三部门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商务前线]2019/11/8 10:53:00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月8日消息,为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申请从事绿色建材认证的认证机构,可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审批决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指导意见》、本实施方案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

    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对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适用“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对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认证的建材产品,适用“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并标注分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