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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9日,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19年第144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轮毂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FOB价41.78%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用于公共汽车、卡车、拖车和半挂车的,公称直径大于等于444.5毫米(17.5英寸)但不超过622.33(24.5英寸)毫米,公称宽度大于等于152.4毫米(6英寸)的钢制轮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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